- 註︰在香港中學文憑試中,考獲五科等級2或以上,五科包括英文及中文*(註 一),或同等學歷;「學生學習概覽」亦會列入評核範圍;*香港中學文憑試考生可以最多提交兩個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
2018或以後考生 - 「達標」的表現水平等同第2級的成績; 及 - 「達標並表現優異(I)」的表現水平等同第3級的成績,而「達標並表現優異(II)」的表現水平則等同第4級或以上的成績(應用學習中文除外)。
2017或以前考生 - 「達標」的表現水平等同第2級的成績; 及 - 「達標並表現優異或以上」的表現水平等同第3級的成績。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取得一科高級程度或兩科高級補充程度科目及格 及 (i) 在香港中學會考中考獲五科及格,五科包括中文及英文;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中考獲三科及格,及中文及英文獲等級2或以上;完成第12級或相等程度之課程, 並且達到滿意成績;及香港中學會考或香港中學文憑試中文科及英文科考獲等級2或以上,或持有同等學歷;持有國家統一高考中考獲成績達所屬省市報讀第三批重點高校的分數線(三本線)或以上;完成認可的副學士預科課程或副學士基礎課程或文憑課程,並且達到滿意成績;年滿21歲或以上並有相關資歷作為合理的入學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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